VietPOS为个体经营户、家庭经营户、公司提供销售管理软件解决方案,该方案具有从收银机创建电子发票的功能。
从收银机创建的电子发票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第70/2025/NĐ-CP号法令第1条第8款(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修订了关于发票和凭证的规定,从收银机创建的电子发票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卖方信息:
- 姓名、地址、税号。
2. 买方信息(如有要求):
- 姓名、地址、税号或个人识别号或电话号码。
3. 商品和服务信息:
- 商品或服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 如果是按扣除法纳税的组织或企业:
- 明确注明未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含税总付款金额。
4. 发票开具时间。
5. 税务机关代码或电子数据,供买方查询和申报。
向买方发送发票的方式:
- 通过电子形式:短信、电子邮件,或通过链接或二维码查询和下载发票。
此外:
- 收银机需要连接以向税务机关发送电子数据。
- 不强制要求数字签名。
- 通过此发票(或从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复制或查询)购买商品的支出将被认定为确定纳税义务时的有效支出。
总而言之,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将包含卖方、买方(如有要求)、商品/服务、开具时间以及税务机关的访问代码的必要信息,确保了合法性和税务管理的便利性。
自2025年6月1日起,以下情况必须使用与税务机关连接并发送电子数据的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
- 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或以上。
-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企业,例如:购物中心、超市、零售店(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除外)。餐饮、餐厅、酒店服务行业。
- 客运服务、公路运输支持服务,以及艺术、娱乐、电影等活动。
- 根据越南经济部门系统规定,其他个人服务。注意:- 2025年6月1日之前,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使用连接税务机关并发送数据的收银机开具发票并非强制性。
- 但是,在此日期之后,上述对象必须使用连接税务机关并发送数据的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以符合新规定。
为避免因违反税收政策而受到处罚,如果您需要部署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请联系VietPOS进行咨询(可加Zalo)。
河内及北部省份:Trình先生 0937 845 333
岘港及中部省份:Tuấn Anh先生 0905.2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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