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第22号通知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标签符合通知规定。
第22号通知的规定正在实施中,但许多金店仍未完全掌握通知中关于产品质量管理和珠宝标签上适用标准的必要规定,适用于金银和工艺品行业。
以下是越南POS将摘录的越南科技部第22号通知中关于珠宝、金银和工艺品产品质量要求和标签标准的主要规定。
越南科技部第22号通知
关于金饰、珠宝和工艺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6条 珠宝和工艺品的质量要求
1. 珠宝和工艺品的质量根据黄金的纯度进行分类,对应于表3中规定的黄金含量。
2. 在按克拉分类时,珠宝和工艺品应按低于表3中名义分类的实际克拉值的相邻较低等级进行分类(例如,21.5K的珠宝归类为21K黄金)。如果按纯度或黄金含量分类,则应公布实际值(例如,黄金含量确定为78.0%的珠宝应公布为78.0%或780)。
3. 如果使用金合金焊料,其纯度必须至少与所公布的珠宝产品等级相当。如果使用非金合金焊料或用胶水代替,则必须明确公布,包括所用粘合材料的数量,如果其对产品重量的影响大于本通知第4条表2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4. 如果珠宝和工艺品有多个主要部件(不包括焊料和辅助部件,如:扣、螺丝等),且这些部件是金合金,其分类值根据本条表3的规定不同,则应按分类最低的部件进行分类。
5. 珠宝和工艺品允许使用非金合金基底金属,以增强金合金无法满足的机械强度。
基底金属必须经过表面处理,使其外观不会与金合金成分混淆。使用非金合金基底金属必须在产品成分的公布中明确说明。
6. 如果珠宝和工艺品使用金属(非黄金)或非金属涂层用于装饰目的,涂层必须足够薄,以不影响物品的重量。如果涂层重量大于本通知第4条表2中规定的最大允许重量误差,则必须在产品成分和质量的公布中具体说明。7. 黄金首饰、工艺品如果使用填充材料或填充空隙,必须具体公布,并明确公布产品并非完全由金合金制成。
8. 黄金首饰、工艺品的所有成分(包括基底金属、涂层材料、焊接材料、粘合材料等)不得含有超过相关现行规定允许限值的有害成分或对使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成分。
9. 产品中(或含金成分中)的黄金含量不得低于已公布的含量值。黄金含量测定结果的误差限值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10. 黄金首饰、工艺品只有在公布了适用标准并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进行标签标注后,方可获准在市场上流通。
第7条 珠宝首饰金的适用标准公布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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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珠宝首饰金的标签:
a) 一般要求:
- 珠宝首饰金的标签必须按照政府2006年8月30日第89/2006/ND-CP号法令关于商品标签的规定执行。珠宝首饰金标签的位置按照第89/2006/ND-CP号法令第6条的规定执行;
- 珠宝首饰金的标签可以直接通过机械雕刻、激光雕刻、凹刻、铸造凹刻、铸造凸刻或适当的方法(如果产品的尺寸和结构足够)在产品上体现,或在产品附带的文件上体现;
- 本通告第6条规定的纯度或黄金含量必须在产品上显眼位置用阿拉伯数字标明,表示每千份(1000)产品质量中的黄金份数(例如:999或916...),或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克拉指数并附带字母K(例如:24K或22K...),与本通告第6条规定的等级相对应。
如果产品尺寸无法直接体现,则公布的黄金含量必须标注在附带的标签上。如果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且黄金含量不同,通过外观可以识别差异,则黄金含量标注在黄金含量较低的部分;
- 对于进口珠宝首饰金,除了用外语标注的原标签外,还必须附有越南语副标签,标明本条第4款b点规定的标签信息和商品原产地。
b) 标签内容:
- 附在珠宝首饰金产品上的印刷标签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商品名称(例如:手镯、项链、金戒指、镶钻戒指...);
+ 生产组织或个人的名称、代码符号(例如:PAJ、SJC、DOJ...);
+ 黄金含量(黄金成色)按照本条第4款a点规定体现(例如:999或99.9%或24K);
+ 黄金重量和珠宝首饰金上镶嵌物的重量(例如:钻石、蓝宝石、红宝石...);
+ 珠宝首饰金的产品符号按照本条第2款c点规定。
- 直接在珠宝首饰金上标注的方式(如果产品尺寸合适):
+ 产品代码符号(例如:PAJ、SJC、DOJ...);
+ 黄金含量(黄金成色)按照本条第4款a点规定体现(例如:999或99.9%或24K);
以上是第22号通告针对金银首饰店的两个重要条款。要了解科技部第22号通告的其他条款,客户可以点击此处下载完整通告。
参考:temtrangsuc.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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